台中一名游姓女子先在風尚診所進行兩次隆乳手術,由於還是不滿意,最後找到整形名醫王慰慈,在另外一間連鎖診所進行第三次隆乳手術,不料卻發燒過敏,且乳房大小不一,後改赴另一家醫院檢查,才得知左乳併發乳腺炎,因而怒告王姓醫師索賠80萬元。台中地院一審認判決游女敗訴,但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,王姓醫師與診所沒有告知手術風險,且手術記錄與病歷草率,改判王姓醫師應賠償20萬元。

 

 

判決書指出,游女指控在這家美容診所已進行兩次「自體脂肪注射移植」的隆乳手術,她認為效果不彰,希望能植入鹽水袋,診所人員卻不斷鼓吹她進行第三度的「自體脂肪注射移植」隆乳手術,游女擔心自己大腿脂肪已抽光,沒有多餘脂肪可隆乳。王姓醫師卻說,可再抽取大腿後方靠近臀部的脂肪,游女擔心自己大腿的脂肪不夠,王姓醫師並未用脂肪測量儀器詳細評估,僅用尺規對她的大腿稍微測量一下,還說若大腿內側脂肪不足,會再抽取大腿後方靠近臀部處之脂肪。

 

沒想到手術完成後,她連續過敏發燒達2個星期,更糟的是,左右兩乳大小不一,覺得左乳愈來愈不對勁,右乳隆乳也沒有效果,王姓醫師卻指是正常的」,是建議3個月後再對右乳動一次手術,但不適症狀持續到7月底,只好改赴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檢查,才得知手術不當造成感染,左乳併發乳腺炎。游女進而怒告王醫師,索賠3次隆乳費用35萬元、乳房重建費20萬元,以及術後照顧費用5萬元、精神慰撫金20萬元,總計80萬元。

 

王姓醫師事後說,前兩次隆乳手術是該診所另一位醫師做的,他只做第三次隆乳手術,游女的感染等症狀與手術無關,手術並無過失,鑑定報告書也無法證明感染與手術有因果關係。

 

但台中地院一審認為,手術有感染風險,王姓醫師並無違反醫療常規之處,縱使發生感染,也不能認定是手術過失,游女無法舉證手術過失之處,判決游女敗訴,王姓醫師不用賠償。

 

游女上訴台中高分院,二審看法卻與一審不同,認為醫療美容如非必要的治療,醫療機構或醫師應告知風險,不得將醫療美容當成商品任由醫護人員推銷,讓病患欠缺併發症的風險資訊而下決定,承受併發症的風險,改判王姓醫師應賠償20萬元。

(中時電子報)

文章來源: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71103005954-2604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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